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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2021年9月24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11/3 10:19:4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康×宏因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9月24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康×宏自述:
  康×宏2010年12月21日入职公司担任材料采购副经理,双方签订了2010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订至2015年1月20日,到期后又续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9750元;自然月计薪,次月10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都有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金未发放。
  因公司拖欠2017年年度绩效奖金,康×宏2021年2月底口头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02月28日解除,最后工作至202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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